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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瓅少年遊】理財煉金術 EP19_生死合險、儲蓄險 |方珮璀

    【元瓅少年遊】理財煉金術 EP19_生死合險、儲蓄險 |方珮璀
    各位元瓅理財教室的同學大家好!今天我們準備來結束保險課程的部分,之前我們著重在未成年人的保險需求,簡單來說,就是病傷殘的部分,所以我們先討論傷害險,失能或長照險,醫療險/重疾險/防癌險等。至於死亡險的部分,著重在喪葬費用的補償。 然後從上期開始,我們回到人生變化配合保險需求的全盤藍圖來看,將人生的階段大致分成六個時期,從未成年人的保險需求延伸,正視全人生的保險規劃,並因此引入了死亡險中,必須保障遺族財務需求的階段,主要是第三和第四階段的頂客期與滿巢期,特別是滿巢期,家庭的財務支出壓力最大,也是最需要密切規劃全盤保障計畫的時期。這在上期已經討論過了。 本集再補充家庭在計畫死亡風險,有關壽險保額保費的限制條件。目前最通俗的就是所謂的雙十原則: 一. 第一個十是:總保額最好不要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十倍。 二. 第二個十是:總保費最好不要超過家庭年收入的10%。 我想要提出另一個原則,不要把儲蓄險或年金險等生存保險,放進上述所提的保額保費中,因為我個人並不把儲蓄險當做是保障需求,比較像是家庭財富分配或世代移轉的安排,最好是歸屬在投資儲蓄的財務計畫中比較恰當。 倒不是說活得太長不是一種風險,但認真來說,活得太長,也就是老要有所養的風險,可能無法在人生的早期階段利用商業保險的產品來完善規劃。 簡單來說,我的思維邏輯是,生活在平均壽命相當長,而且長於退休年齡很多的現代社會人來說,一定要在人生的早期階段考慮退休養老問題,因為以複利來說,愈早來累積養老費用,愈輕鬆也愈可能成功的,如果到中年才來考慮,需要投入的本金和投資報酬率可能要倍增,這對於滿巢期的中年人來說,不一定能挪出足夠的資金,也不一定有足夠的時間和財金知識選擇與全心操作報酬率夠高的金融商品,比起年輕時就規劃長期投資的人來說,能快速累積大量財富的困難度恐怕是幾何級數的增加。 所以,在上集談到的六個時期中,應該在第二個時期的單身期,就要認真去思考計算,而且如果可能的話,應該把單身期和頂客期的大部分收入先規劃投資儲蓄,並慎選符合中長期存股的價值型投資為標的。反而在預定的滿巢期時,反而應該保守看待可投資的金額,寧可少算一些,或是要使用一部分的投資預算,先把這個時期需要的定期保險保好保夠,保障家庭成員的各種風險。這一點我們在討論下個部分的投資課題時,會先討論一下如何去計算退休養老預算時談到,相信大家會更能實際體會。 好,那麼商業保險中有哪一些產品是來應對所謂「活得太長」的養老風險呢?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生存保險,一個是年金險。 在談這兩個險種之前,要先釐清一個觀念,何謂保單的預定利率?我們在第十二集的時候有提到過,保單的預定利率等於是保險公司向保戶保證的資產報酬率,這裏要慎重跟各位同學澄清,保單所說的利率,和銀行定存的利率是不一樣的,絕對絕對不可以把這兩者拿來做為投資報酬率來互相比較。 保單的預定利率所累積出來的孳息並不是像存款的利息一樣全部歸於保戶所有,保險公司利用這個孳息要用來累積出足以支應這張保單會產生的純保費(包括保險有效期間,每一期的死亡保險費或生存保險費),以及保險公司的附加費用。扣除了所有這些成本之後的,才被稱為是這張保單的價值準備金,通常也等於保單的解約金(有些保單在某個年限前會有解約費用,那麼保價就不等於解約金了,這點也請各位回歸各自的保單條款去瞭解),這部分才算是屬於保戶的資產。 所以我們在計算儲蓄險的投資報酬率時,必須以財務學的內部報酬率IRR的模型去計算,這部分等到投資的部分再跟各位解說,總之請大家記得,不要拿保單的預定利率或宣告利率去跟不同的金融產品比較資產報酬率,實際上,因為儲蓄險還包含了死亡保障的部分,這樣去比較其實並不合理,如果你硬是想要看,請業務員提供你IRR的數字,這會比較接近。 好,回來說儲蓄險。在保險學的定義來說,生存保險歸屬於壽險,但跟市場上講的壽險主要指的是死亡風險不同,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保險的給付條件,白話來說,就是只有在被保人生存時給付保險金,死亡了是不給付的。說實話,市面上並沒有純粹的生存險產品,所以相信大家有聽沒有懂。 目前市面上有的幾乎都是生死合險,也就是大家很熟悉的儲蓄險,活著有錢拿,死了也有賠,豈不是棒棒噠?怎麼樣都不吃虧?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生死合險既然不論死活都拿得到錢,當然成本也是雙倍計入的(要考慮被保人的死亡率和平均餘命),所以儲蓄險會比單純的死亡壽險保費更高,也是這個道理。 講到儲蓄險,目前大家常看到的產品,以保單的利率來看,分為固定利率VS變動利率(宣告利率);以是否有定期或定額給付來看,可分為還本型VS增額型。剛講到預定利率,每一張保單都一定有預定利率,這是保險公司保證的一定要達到的最低水平。如果是固定利率的保險產品,那就是單純用預定利率去計算各項給付,如果是利率變動型產品,那就會再多一個新名詞,叫做宣告利率,這個利率由保險公司決定,通常較為貼近市場的水準,而且必定高於預定利率(預定利率是這張保單的地板,保單成立以後保險公司便不能調低),保險公司會以宣告利率來計算孳息,多的歸屬於保戶。 好,儲蓄險還有一些實務上的細節,跟理財較無關,我先不深入,可能以後到了投資以及更全面的財務規劃時會再提到。這裏進入年金險的部分。 年金險可以很純粹的說,只看被保人的生存餘命來計算,所以一般來說年金險不太受年齡的限制,也不太管體況是否太差(畢竟,體況差代表平均生存餘年可能較短,理賠的期望值還會比較低,有利於保險公司,呵呵,不過保險公司不傻,不會因此去降低病弱者的保費,但如果是死亡險或健康險保險公司就立馬會因被保人的病弱而加費等,不怎麼公平,實在有點悲傷)。 年金險就定義來說,是指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指定的特定期間內,必須定期支付約定金額的一種保險契約。以商業保險產品來說,可由年金給付的開始期來分類,分為即期年金保險VS遞延年金保險;若由年金給付方式來看,可分為一般終身年金/保證期間終身年金/保證金額終身年金/定期生存年金;若以年金給付是否固定分類,可分為定額年金VS變額年金。 比較重要的是即期年金VS遞延年金,會做比較深入的介紹,其他的相信大家看名稱大概都有了解了。即期年金很好理解,保單契約成立後,保險人就開始給付年金,所以通常這種年金的保費都是躉繳(所謂躉繳是保險業者的術語,指的是期初一次給付總保費)。而遞延年金指的是在保單契約成立後,約定經過一定的年數,或被保險人達到一定年齡後,保險人才開始給付年金。 為什麼會有一段時間的延遲呢?通常這是被保人在年紀比較輕的時候訂立的契約,希望能藉由這段遞延的時間,讓保險公司為保戶累積出較多的資產,以備在真正要退休養老時來使用。至於怎麼累積,就有很多選擇,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一切風險的傳統型年金,就有點儲蓄險,有固定利率和變動利率型的,也可以用投資型保單,讓保戶自己選投資標的來累積的,就有許多選擇。 好,看到這裏,相信同學們可能有一些疑問,感覺上除了儲蓄險多了一塊壽險死亡保障,費用高一點以外,如果都選擇傳統型保單(也就是不選投資型保單的話),那麼在生存給付的方面,兩者似乎差別不大? 的確,從數學上來看,兩者差別不大,都是考慮平均生存餘命,但是從法律權益上來看,就有差別了。 這裏再釐清一下何謂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一張保單中,除了承保公司外,牽涉到上述的三個主體,要保人指的是買保險的保險所有權人,要保人有交付保費的義務,指定受益人,向保險公司請求終止契約,領回解約金之權利,也可以申請保單貸款。簡而言之,一張保單只有要保人能申請變更契約或解約(被保險人有同意與否的權利,但不能申請)。而保單價值準備金,在稅法上是歸屬於要保人的資產,當要保人死亡時,是可以被計入要保人的遺產總額的。 至於被保險人則是用來計算保單的理賠風險與費率的標的。受益人則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有權獲得保險金給付的人,由要保人指定。 儲蓄險因為是壽險,要保人可以隨時請求解約,拿回儲蓄險的解約金(通常是保單價值準備金),也可以申請保單貸款或其他處理(如減額繳清等)。但年金險不大一樣,如果是遞延年金,在資產累樍期間,要保人跟儲蓄險一樣,有請求解約等的權利,但如果一旦進入年金開始給付期間,此時年金契約就不再接受任何申請變動,不能解約,不能保單貸款,也不能減額繳清,等於減少給付等等的更改。 而且年金保險是單純的生存保險,並不會有死亡給付這一塊,所以一旦年金開始給付,受益人就只能乖乖按保單約定,領取該有的年金,爭取活得愈長領得愈多的人生目標。並無法在需要一筆大額資金時,肖想解除年金險來支付,這不行。 或許有人會覺得,哇,那不是比儲蓄險嚴苛太多了?但年金險真的單單純純就是要應付活得太長的生活費用,所以不容許變更,也是為了提防要保人為了自己的財務需求而危及了受益人的養老保障。有點像是一口咬定了一個月退俸,不管有什麼財務風暴,至少都有一筆生活費用可拿,不會被剝奪掉。說實話,我覺得這其實蠻好的,一旦化為年金險開始給付,就不用把這個部分當做可以分配的財庫,可能也能減少繼承人的肖想或不當操作,連累受益人晚節不保的危機。 如果以我的角度來看,我會比較建議大家,如果想用年金來保障養老的月退生活金,不妨多採用即期年金的方式。 理由之一是目前遞延年金的選擇不多,大多數是傳統型的產品,利率比較接近市場的存款利率水準,投資報酬率穩定但不高,所以各位不妨趁年輕時採用比較積極型或價值型的投資策略,累積較多的養老儲備。 理由之二是,到底何時需要退休,年輕時未必能精算得很準,與其用遞延年金想像一個未來的退休年齡,不如等實際需要的時候再執行,更具彈性。 理由之三是,剛才提到保單的預定利率,這個利率的水準會視保單成立年度的市場利率而定,一旦設定後就不會更動(不是宣告利率),如果用來計算年金金額的是這個利率,那麼最好在市場利率高的時候去購買年金,固定在較高的利率水準,等於也讓未來能領到的年金金額更高,這也是一個取巧的方式。 理由之四是,不論儲蓄險或年金險,只要不是投資型保單,而是利用傳統型保單的話,都要看保險公司的信用風險,特別是這種養老用的保險產品,都要比保戶和保險公司誰的氣長,所以最好是等保戶活到老再來決定,可能風險又小一點。 好,這裏再補充一下儲蓄險,其實也具有資產指定分配和轉移的功能。我國的遺產在稅法上來說,因為有所謂應繼分和特留分的規定,所以不像我們在電影電視上看歐美,在宣佈繼承人時,會出現戲劇化的全部給某個大家覺得八竿子打不著的遠親或特定人士的狀況出現,在台灣除非有特殊情況,一般是必須按照被繼承的親戚關係做比例性的分配。但人身保險的受益人並不受所謂法定繼承人的身份所限制,因此如果要保人真的很想在死後把資產給某個人或機構的話,可以用指定保險受益人的方式來進行。 好,本來應該再來講一下投資型保險,但一方面囿於時間,一方面我想併入投資部分來談可能更為適合,所以我們就留待以後的節目再來討論囉。謝謝各位同學的參與!

    EP.39 用保單做理財?不懂這層法律關係當心被「連補帶罰」!

    EP.39 用保單做理財?不懂這層法律關係當心被「連補帶罰」!
    「保險,時常作為父母移轉資金給子女的金融工具」但是規劃過程中,若沒有整合好民法、保險法與稅法的知識…很容易會產生稅務的問題。 這集要來跟大家分享真實案例: 一對夫妻用子女名義當被保險人投保儲蓄險,既能降低保費,也希望能幫小孩從小建立理財的基本保障,但卻因為對法律關係的不了解,不僅被補徵課稅,還處以1倍的罰緩! 學習重點:民法代償關係、稅法達成要件 邊聽邊看-部落格|https://wp.me/pcfbia-ll -- 獲取更多保險法律x生活的實用知識 IG 請搜尋《劉北元的保險法》|https://www.instagram.com/peiyuanliou FB 請搜尋《劉北元的保險世界》|https://www.facebook.com/LiuPeiYuan1129 了解更多保險稅賦-->《讀書會》下期學員名額預約中|https://forms.gle/kNXBYakhYukimk1i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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