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 91:少年輔導委員會接住曝險少年了嗎?
EP 91 少年輔導委員會接住曝險少年了嗎?
民國108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制度設計朝「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發展,對有偏查行為但尚未觸法的曝險少年,是避免他們進入司法體系而被標籤化。因而賦予直轄市.各縣市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下稱少輔會)重責大任,經由個案整合及資源整合,讓曝險少年有機會再重新開始。那現行少輔會是否發揮制度預期的功能?
新北國中校園衝突事件,行為人所拿的彈簧刀,並不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裡面的刀械,但今若學生在校園攜帶彈簧刀,即符合曝險少年之行為態樣(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刀械),少輔會可為處理。108年修法後至112年7月前,在少輔會尚未建置完備前,曝險少年得由少年法院進行審理。而基於學界同心圓理論,以犯錯的少年為核心,第一圈應是他最親近的親友,只有第一層關係被破壞,沒有辦法給予少年協助保護時,第二圈國家司法系統才介入。政府應透過社會、教育、心理各方資源,提供偏差行為少年協助與輔導,避免他觸犯法律。而112年7月1日後,由少輔會先協助輔導曝險少年,輔導後認為少年仍須經少年法院,才能健全自我成長,矯治性格,則得請求少年法院來處理。
依據各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各直轄(縣)市皆設置少輔會,由縣市首長擔任主任委員,並整合教育、福利、醫療、勞工等各方面人力與資源。少輔會經警方、司法單位、對少年有監督權人、少年肄業學校轉介…或少年本人主動通知或請求,開會討論是否受理輔導少年。若決定開辦輔導,須提出少年個別化服務計畫,每個月至少一次訪談少年並做成輔導紀錄,若過程中需要其他資源,由少輔會進行整合。當少年達到設定的輔導目標,即可結案。所謂達到輔導目標,是輔導的對象呈現曝險的行為機率降低外,且持續3個月以上並沒有出現,危害他健全自我成長的行為。即便結案後,持續追蹤至少六個月或至年滿18歲為止。
但理想與現實間還是有差距,根據政府機關及媒體提供資料,到2023年11月底為止,少輔會收件500多件,而最後開辦輔導只有300多件,且以北部為大宗,偏鄉開案不多,各方面人力、經費亦不足。修法後,有學籍身份少年,回歸學校輔導體系,但學校人力不足,並未能及時協助輔導少年。
小結:
少年事件處理法立法精神,是要給犯錯的曝險少年機會,不希望他們提早進入司法被標籤化。制度上希望透過少輔會的設置,經由個案管理及資源整合,透過環境健全其自我成長。但112年7月後,少輔會現行開辦輔導量並不多,原先預期功能似乎尚未發揮,制度設計似有再調整修正的必要。